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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将启动四大措施解决司法执行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济南1月7日电 (记者 王斗斗) 面对执行难,一些当事人赢了官司,又陷入了新的痛苦煎熬中,有的还无奈街头叫卖生效判决书。———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拍卖判决书事件,以极端的方式,叩问着法律的公信力。记者今天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人民法院将启动四大措施树立司法权威。

  一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的观念,用最大的人力投入、最有力的措施、最优良的条件,确保程序合法,最大限度杜绝错判案件的发生。牢固树立司法效率的意识。

  “迟到的正义虽然未必就是非正义,但至少是有瑕疵的正义、是打折扣的正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必须认真克服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的问题。

  二是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法官最大的耻辱就是枉法裁判。一个对法律不忠的人、一个法律的背叛者,是没有资格担当法官重任的。”肖扬说,在一定时间内,法律是一成不变的,而法律关系则千变万化,法律本身也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法官不应该满足于做法律条文的复印机,法官不仅要模范地遵守法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创造性地执行法律,法官不仅要服从现有的法律,更要服从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和良知。

  三是强化法官的自律意识。肖扬说,法官首先要慎权。一分权力一分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其次要戒贪,无论贪财贪利,无论枉法与否,都是对法官称号的严重亵渎和玷污,都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践踏和破坏。

  四是加强司法宣传。“近几年来,个别当事人把少数法官的腐败行为渲染扩大为整个司法队伍的腐败行为,把少数案件的处理不公渲染扩大为全部司法活动的不公。”肖扬说,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努力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增加正面舆论效应,这也是为构建

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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