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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9:57 云南日报

  新华社济南1月7日电(记者田雨、赵仁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问题。对此,肖扬明确表示,要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

  他要求,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接待处理涉诉信访的分工与职责,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推行再审审查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的透明度,提高申诉复查效率;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明确的程序安排,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行为。

  据介绍,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人)次。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

  “2006年前11个月,全国法院全年共接待涉诉群众来信来访329897件(人)次,尽管数量上同比略有下降,但仍处在高位运转状态。”肖扬介绍。

  他表示,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部门,主要就是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而设立、而存在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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