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中国法官首用QQ跨国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0:06 民主与法制时报

  核心提示:

  2007年1月4日,福建省沙县法院利用QQ网络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

  网络开庭是一个新的审判方式,在国内尚属首创。网上开庭是庭审的一种特殊模式,不是对传统庭审模式的冲击,而 是补充。但网络开庭在交换证据和确认签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一次不寻常的庭审

  “我宣布,现在开庭。”

  1月4日上午,福建省沙县法院二号综合法庭,正在审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

  “原告李新雨,男,1978年出生。QQ号码:604627147。”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庭长、主审法官俞隆彬 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通过QQ上面的多人语音系统对远在秘鲁共和国首都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说:“请原告再次确认一下, 你目前使用的QQ号码是否是604627147?网名是否是

小李飞刀?”

  “是。”

  通过QQ视频系统,西装革履的原告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被告陈秀丽,你现在通过QQ视频看到的原告李新雨,是你的丈夫李新雨吗?”

  “是。”

  “原告李新雨,你现在通过QQ视频看到的被告陈秀丽,是你的妻子陈秀丽吗?”

  “是。”

  “现在是北京时间2007年1月4日上午8点30分;秘鲁时间2007年1月3日19点30分。”主审法官俞 隆彬说,“原告李新雨诉被告陈秀丽婚姻纠纷案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为了这次“跨国庭审”,俞隆彬和同事们一直忙碌到1月3日深夜。高桥法庭距离沙县法院20公里,平时开庭都是 在法庭里进行,但这次使用QQ开庭需要网络宽带,只好把法庭搬到法院来了。

  安装电脑,配置视频,调试多人语音系统,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俞隆彬使用网名是“高桥法院”的QQ号(号码49 9769262)与远在秘鲁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进行了视频和多人语音的测试,以求“万无一失”。

  “原告祖籍是福建省沙县,属于我们高桥法庭辖区。2001年与被告在沙县结婚后不久,就到秘鲁做生意,一直没 回来过。”俞隆彬告诉记者说,“去年,原告在秘鲁,通过我们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起诉与被告

离婚。”

  1月4日开庭时,远在秘鲁的原告委托了福建律师黄书名到庭参加现场诉讼,律师面前也放有话筒和摄像头,随时可 以参加多人语音系统,并进行对话。

  原告李新雨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与被告陈秀丽离婚;二是儿子李涵由父亲李新雨抚养,但在李涵14岁之前由其 母亲陈秀丽带养。李涵的抚养费由李新雨负责。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答辩说:“我同意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异议。但在李新雨未出国之前,家里还有两万 元的债务,李新雨走的时候说,这笔钱由他来还。”

  俞隆彬看了原告一眼,说:“原告李新雨,你是否承认陈秀丽所陈述的关于债务分割的事实?”

  “我承认,我已经委托代理人在法庭判决后当庭将两万元给陈秀丽。”在网络的另一端,李新雨很认真地回答法官的 提问。

  9点时,网络突然中断,俞隆彬宣布休庭5分钟。

  “可能是网络拥挤。特别是秘鲁那边,正是晚上8点左右,网络繁忙阶段。”俞隆彬分析说。

  5分钟后,网络好了,继续开庭。双方交换证据。原告因为居住国外,所以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是李新雨的护照复印 件和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开具的委托黄书名代理李新雨离婚纠纷一案的公证书。

  “原告,你是否接受本庭现场调解?”法庭采用的是简易程序。

  “接受。”

  “被告,你是否愿意接受本庭现场调解?”

  “愿意。

  调解书很快打印出来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本庭充分调解,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 事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安排:独生子李涵抚养权归父亲李新雨,14岁以前由母亲陈秀丽带养,抚养费由李新雨 负责承担。两万元债务由原告承担。

  9点30分,在确认双方对调解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俞隆彬通过QQ视频确认了李新雨在秘鲁的传真号码,并通过 传真机将调解书传真给李新雨,让他在上面签字。

  9点45分,李新雨从秘鲁传回按过手印并签字的调解书。

  “原告李新雨,请向本庭说明,调解书送达的地址。”

  “我已经委托代理人代收,回国后由本人亲自领取。”

  10点45分,原告委托代理人黄书名、被告陈秀丽签收了调解书。

  按照法律规定,调解书在当事人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现在,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已经解除了。俞隆彬还给他 们提供了一次最后陈述的机会:刚刚离婚的两个人,通过视频互道祝福。

  喜欢创新的年轻庭长

  这次开庭是高桥法庭运用QQ开庭审理的第五起案件,也是第一次审理跨国案件。

  五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不仅都是俞隆彬,QQ庭审的创始人也是俞隆彬。

  今年33岁的俞隆彬已经在沙县法院工作了近14个年头。他喜欢穿一身制服,打上领带,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年轻 一些,为人随和,平时话不多,喜欢侧着头听别人说话。而一旦说起网上立案和网上开庭,他就打开了话匣子。

  2006年4月24日,他在特殊情况下第一次尝试了网络开庭。

  去年2月,高桥法院辖区内的邓娟向法院起诉与外出做小吃生意的丈夫黄兴离婚。法庭通过公告送达并没有联系到黄 兴,案件一拖再拖。

  “离婚案本来是一件简简单单的小案件,但考虑到他们的孩子,我们还是决定要尽力找到黄兴,不搞缺席审判。父母 离婚没什么,但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无法弥补的。”回忆起当初屡次寻找黄兴的情景,俞隆彬还是深有感触。

  直到开庭的前一天晚上,黄兴才和俞隆彬取得联系,并且强烈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此时摆在黄兴面前的一个最 大难题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赶得上4月24日一大早的开庭。

  黄兴一直不愿意放下电话,俞隆彬建议二人网上聊。

视频聊天中,黄兴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按照以往的庭审程序 ,对黄兴明显是不利的。

  “有那么一会儿,望着视频里的黄兴,我有点手足无措,后来我想:我能跟他面对面的聊天,那么,通过视频也同样 可以参加庭审啊!”当时俞隆彬自己也没有想到,突然之间的一个想法,却成了国内首创。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深夜,俞隆彬打电话请示沙县法院及三明市中院的领导。同样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领导们同意高 桥法院进行一次特殊的开庭。

  网上开庭的想法从它的产生到实践时间其实不过10个小时。

  QQ庭审方式的出笼与沙县很多人都外出做小吃生意有关。打官司成为外出人员最为头疼的问题。

  为此,从2005年开始,沙县法院施行了网上立案,开展了远程受理案件。这在全国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年后 ,沙县法院因为QQ网络庭审又一次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

  当网上立案开始后,俞隆彬就曾想,既然立案都能够在网上进行,那么审案能否利用现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网上进行 呢?当时并没有得到大家的响应,俞隆彬也想过要一步步来,这个想法便一直搁浅下来,但心里一直没有放弃。

  由于沙县特殊的环境,一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确实因为外出打工多年失去联系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庭。按照常规 ,在没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缺席审判。但这样导致的后果便是没有参加庭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较好的保 护,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俞隆彬打个比方:如果黄兴没有参加QQ网络庭审,那么他所争取的子女的抚养权就有可能丧失。如果实现网络庭审 ,当事人通过网络同步参加庭审,他就能够充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第一次实践之后,俞隆彬申请了一个专用的QQ号码,现在已经加了很多人,他也时常和一些异地的同行来探讨网 上开庭的操作以及可行性的问题。一个上海的同行和他在探讨中碰撞出了火花。他们探讨的中心是:能否让当事人少走一点路 。

  “假如通过网络,外地的当事人只需就近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就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和财力的消耗。这 种审判模式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正面冲突,为法院的审判模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审判平台。”沙县人民 法院副院长余其兴说。

  第一个利用网络参加庭审的当事人黄兴告诉记者,网络开庭给了他一个轻松的氛围,既让他节约了时间和金钱,又能 在庭上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网上开庭真是便民利民的一种好方式。

  参与两次网上开庭的福建省李春贺律师事务所黄书名律师认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生活工作在很远的地方,如果参加 现场庭审,给当事人造成财力和精力的损耗较大。

  支持网络开庭的网友认为:现在网上开庭其实是在解决当事人的困难,网上开庭,也是便民服务的一种延伸。

  一种新的审判方式

  2006年6月7日,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居胜到三明市中院检查工作,俞隆彬就有关网上开庭问题 进行了专门汇报。

  在听取俞隆彬的报告后,张居胜说:网络开庭是一个新的审判方式,在国内法院尚属首创,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要加大 科技成分的投入,确保高科技的审判能给群众带来真正的便民、利民。同时要注意防止当事人利用网络搞假案件、假离婚、假 确权,确保网络开庭案件真实性。

  “沙县确实是人口外流比较严重的地方,如果按照传统的庭审模式,很多案子就无法结案,给一方当事人也会带来一 些财力和精力上的损失。既然高桥法庭能够利用网络的便捷性解决这样的难题,能有这样新奇的想法,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邦树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刘邦树肯定地告诉记者,网上开庭只能作为庭审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不是对传统庭审模式的冲击,而是补充。科学技 术发展到今天,网络的普及已经不是简单的娱乐,他已经从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还有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人口的流动性 增加,这也给传统模式下的审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有律师认为:利用网络开庭,在交换证据和确认签字等方面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这种审理模式只能适用于适合 调解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网上开庭只是现实开庭的一个延伸,适当运用,并不会对传统审判模式造成冲击。

  “我们在尽量避免当事人因为惰性心理而选择网上开庭的情况发生,毕竟和庄严的法庭相比,在自己的空间内会让人 轻松很多,所以事先我们都会对事情进行调查,认为当事人确实有无法抗拒的理由不能到庭的,并且案件属于简单的适用于民 事调解的民事案件。”在谈到网络开庭的使用问题上,余其兴说。

  在常人的印象中,视频应用最多的还是娱乐。虽然这几年也出现视频面试、视频业务洽谈等,但社会活动的视频化并 没有得到普及。俞隆彬也有他自己的顾虑,自去年4月24日第一次网上开庭以来,他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审结了五个案子。但 在整个三明市法院系统,都没对这样一个新型的审理模式进行宣传。包括他自己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因为“一切都在摸索中 进行”。

  “毕竟网上审案是个新鲜的事物,现在我们已经成功地审理了五个案子,这个时候我们也想听到更多的声音。”俞隆 彬说。

  虽然,在福建省的法院系统中网络开庭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此前在对外宣传上一致采取了谨慎低调的态度。

  直到高桥法院在试行网络开庭后的几个月后,才为媒体所知,从而引起关注。

  俞隆彬告诉记者,网上开庭自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对它争议就一直存在。关于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认证问题以及签字 确认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俞隆彬考虑到了这一点,他承认,现在这种简单的视频操作确实有可能造成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找人代替对方当事 人,从而导致假案、错案的发生。在审结的五起案件中,法官都经过调查了解,确认当事人一方确实有困难无法到庭,身份经 过双方确认后,并经过法官核对确认等层层把关,避免了错误的发生。同时俞隆彬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无法到庭的当事人 要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参加开庭。

  网络庭审的未来

  “如果网络开庭成为现实,我们何不通过在其建立的网络平台软件创造一个虚拟法庭呢?法官、原告、被告包括书记 员都在相应的位置入座,人一旦进入到这种状态,法庭给他的严肃感就会加强。”这个想法让俞隆彬兴奋了好久。

  俞隆彬最大的期望就是能够建立专门的网络平台,运用实名注册和登录,以及采用网络签名的方式避免这些弊端。当 然,这一切都要等到网上开庭经过论证之后,真正运用才行。

  “网络开庭是否值得采用和推广,还是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不宜盲目跟进。目前我们选择的网上开庭案件,均是在确 保案件质量,极大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前提下进行的。毕竟现在首家QQ移动法庭借用的是别人的平台,我们尚未开发形成完全 适合远程诉讼服务的网络平台,一旦建立该平台系统,有关身份确认、签字真伪等等问题将迎刃而解。因为操作平台可以设置 密码验证、短信核实等校对程序,能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唯一性和保密性。”对网上开庭的未来,俞隆彬充满希望。

  现在俞隆彬有个习惯,只要一到电脑旁,他就一定要打开这个QQ,除了进行法律咨询、业务交流,闲下来的时候, 他就一直和同行以及法律专家探讨有关网络开庭的问题。

  经过大半年的摸索和探讨,网上开庭对他们来说,开始的时候是懵懵懂懂,现在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形成了简单的 理论。

  首先,如果网络开庭适用于死刑二审或复核案件开庭,将有利于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后,全国各中、高级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均要由最高院复核,将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最高院每年要派出大量的法官奔赴全 国各地,开展庭审活动,甚至各基层法院均要为此投入大量的财力,配置法庭、安全等配套设施。由此,我们想象,如果在各 地羁押场所配备视频系统,让嫌疑人与法官“面对面”,也完全能解决庭审问题,而且又能实现同期录音录像,有利证据的保 存。

  其次,如果适用于少年刑事审判案件,更加有利于青少年的认罪和改造。试想,全国上下正在积极探索青少年违法犯 罪问题,甚至在构想成立少年法院,各地法院纷纷提出圆桌审判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审判方式。网络审判可以很大程度地缓解 青少年在法庭上的抵触和紧张情绪,有利于其认罪服法,教育意义加强,法庭庄严的审判给青少年带来的阴影也会减少。

  与此前的低调相比,现在的俞隆彬更希望网络开庭能够得到大多数人尤其是法律专家的关注,共同探讨和研究网络开 庭的现实可能性。他们也一直在摸索中完善这一想法。(版权声明:凡转载本稿件,请注明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本报保留追 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报记者宋伟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