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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官亦商的审计局长沦为罪犯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0:0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庭审再次回放了一个审计局长堕落的轨迹,并折射出监督机制的苍白无力,亦带出了一个被忽视甚久的问题:官员违 规经商的收入是否应计入财产来源不明?

  特约撰稿骆灿雷令军

  2006年12月22日,备受当地民众关注的广西北流市审计局原局长苏志天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 检察机关第二次抗诉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7次开庭。

  庭审再次回放了一个审计局长堕落的轨迹,并折射出监督机制的苍白无力,亦带出了一个被忽视甚久的问题:官员违 规经商的收入是否应计入财产来源不明?

  商场得意官运亨通

  1963年6月出生的苏志天,1981年8月从广西商业学校毕业后,回到了北流县白马镇食品站当了一名统计员 。4年后,苏志天从乡下返城任北流县团委办主任。

  在改革开放的第八个年头,他与人倒卖火柴和洗衣粉,赚到了1万多元。苏志天掘到的“第一桶金”并不多,但这是 他亦官亦商取得的。

  1989年7月,苏志天跳入了县委办,后任组织部副科长。

  1991年8月,苏志天移任山围镇党委副书记。偏僻的山围镇盛产木材,农民还没意识到资源的价值,这让苏志天 兴奋不已。共同的利益,使身为镇委副书记的苏志天与山围镇木贩黄某一拍即合,在1991年至1994年间,两人以低廉 的价格从农户手中购得林木后,贩卖给玉林市的割板厂老板及山围火柴盒厂,苏志天又赚得了两万元。钱财积累到一定程度后 ,苏志天不再满足与农民和小商贩打交道。

  1994年,北流撤县设市,地价上涨。亦官亦商的苏志天知道,赚钱的机会又来了。他迅速将手中低价从国土局获 得的一块81平方米的地皮以5万多元抛出,赚了两万多元。

  1995年,商场得意的苏志天开始官运亨通,升任六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六靖镇是北流市南部中心城镇,19 94年被确定为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后,地价开始直线上升。虽说身为一镇之长,但苏志天并不忌讳,分文不花便在该镇开 发区拿下了一块地皮。1996年,即将调离的苏志天委托六靖镇政府干部李某转让该地皮,白手套得了两万元。

  据苏志天供述,1998年,他还为“匪警”黎惠贵(因杀人被处以极刑)向一些老板推销过二手小车,赚了十多万 元。

  通过一单单的生意运作,苏志天的“危险品”雏形初露。

  转嫁债务索要回扣

  1999年3月,苏志天从市体改委副主任任上调任北流市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主任。

  在这个位置上,他开始完成了从违纪到违法的转变。其中,建筑工头何某成了苏志天堕落的一块跳板。

  在苏志天到任前,何某曾承建了农办果场的两幢宿舍楼。工程竣工后,农办还拖欠何某十多万元工程款。因此,何某 经常到农办追钱,一来二往,两人便认识了。由于农办没有钱,何某每次均失望而归。

  同年下半年的一天,何某又到苏志天办公室讨钱。闲聊中,何某突然问苏志天:“大容山综合场正在标包八角林,想 不想做这生意?”苏志天闻言即对何某说:“你的工程款有办法要到了!”见何某一头雾水,苏志天便解释说:“大容山综合 场欠我们20多万元。”何某这才明白,苏志天打算将农办的债务转到大容山综合场处。苏志天进一步给他出主意说:“开标 后,不管多少钱你都要拿下来,然后先不要付钱给他们,由我们彼此间进行兑清。”

  后来,何某按苏志天的建议果然成功中标包到了大容山综合场的八角林。当年7月,在苏志天的主持下,三方兑清了 各自的款项。

  为了感谢苏志天的关照,10月份里的一天,何某携上了3万元前往苏家。由于苏志天不在家,何某将钱交给了苏妻 陈伟(另案处理)。苏志天返家得知后,让妻子将该款收好。

  此后不久,民安镇才旺村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上马。何某找到了苏志天,要求承揽该工程,此时苏兼任北流市农业综 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北流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于此工程早已被时任北流市委副书记的李水明 (后因受贿被查处)指定另一工头承建,何某只得悻悻而返。但他不动声色,因为他知道自己花在苏志天身上的钱迟早会生效 。

  果然,2000年10月,投资150多万元的新圩镇宋村、河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进行招标。苏志天便主动叫何某 参加投标,何某便向苏志天讨教中标的招数。苏志天便为他出谋划策说:“你去挂靠两家公司,这样中标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

  何某几乎不费什么力气便中了标。当晚11时左右,苏志天来电了,说其明天要出国了。何某不敢怠慢,次日一大早 便将1万元送给苏志天。

  苏志天赤裸裸伸手要钱,何某虽然心里反感,但也未敢流露出来。

  何某没想到,自己的做法竟引起了其手下赵某的兴趣。2001年,赵某决定另立山头。如何才能得到工程呢?赵某 决定直奔苏志天的办公室。但他没想到,苏志天对他下了逐客令。意识到自己鲁莽的赵某很快便吸取了教训,决定直接用钱开 路。同年5月,赵某将6000元钱藏在水果中后便直奔苏家。

  为了以防万一,临近工程招投标时,赵某又打电话向苏志天许诺:如果能中标的话,可给工程造价的6%回扣。3天 后,苏志天即电令赵某准备好投标工作。11月11日,工程招标后,赵某所挂靠的建筑工程公司顺利中标。

  官职调任回扣泡汤

  2001年11月,苏志天调任北流市

审计局局长。但他仍念念不忘赵某所提的“6%”回扣,因而赵的工程将近完 工时,苏志天便去电问:“赵老板,你讲过的话何时实现?”岂料,赵某反唇相讥:“你原来说好给我100多万元的工程, 最后才给了几十万元。再说,你的位置已有人代替了。”言下之意,你已没有实权管工程和工程款了,我没有必要再买你的账 。这噎得苏志天半天没有说出一句话来。

  2004年3月,这名平日里专门审计别人的局长终被人举报。北流市检察院对苏志天进行了传唤,到案后,他很快 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05年3月16日,苏志天被捕。与之同时落网的,还有其妻陈伟。

  亦官亦商的苏志天落网后曾以一顺口溜反省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无德有才是 危险品。”

  对比其自身,苏志天无疑属于“危险品”一类。

  检察官从苏志天家搜出了大量银行存款、现金等财产,减去其合法的财产近70万元及受贿所得的5.6万元后,苏 志天拥有不合法财产共计206余万元。

  可笑的是,苏志天在交代犯罪事实时,请求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处理时“考虑和关注我父母双双患病的家庭状况,他们 十分需要我的照顾,以颐养天年”。而据其生活在农村的父母透露,这位家财百万的官员在2002年仅给了其母200元钱 买衣服,2003年春节后回家亦只拿了20斤花生油、几只鸡和四五百元钱给父母。而父母除了含辛茹苦供其读书外,在他 成家时还给了6000元。

  经商收入能否定罪

  2005年8月4日,北流市检察院对苏志天提起公诉。同月25日,北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苏志天在庭上辩 称,其受贿仅为3万元,并非检方所指控的5.6万元。对检方指控其能说明来源但属非法所得的财产则予以全盘否认,坚称 是其合法收入。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从当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30分才结束。

  2005年12月23日,此案一审判决下达,认定苏志天受贿5.6万元与检方指控的数额不变,来源不明的财产 数额减至了97万余元。数罪并罚,苏志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检方指控“苏志天违规炒卖房地产、经商收入的14万余元属非法所得,应计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范围”,被法院视 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由此,判决引出了一个鲜见的问题:官员违规经商的收入是否应计入财产来源不明?

  一些学者认为,根据“法无明文不违法”的原则,其违规经商所得从法律层面来看应视为合法。而主诉此案的检察官 认为,从1984年12月3日至今,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因此,凡违反该规定而经商 、办企业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其所得属非法所得,应归属财产来源不明部分。再者,《刑法》第395条规定“本人不能说 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据此,2005年12月31日,北流市检察院提请玉林市检察院抗诉此案。

  2006年5月8日,玉林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同年7月27日,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 处苏志天有期徒刑5年、1年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此次判决,对苏志天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认定由一 审判决认定的97万余元提高至127万余元。

  由于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8月3日,北流市检察院再次提请玉林市检察院抗诉此案。而苏志天也不服,于判 决不久后即提出上诉。至发稿时,本案尚无最终结果。(版权声明:凡转载本稿件,请注明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本报保留追 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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