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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30元钱才能领奖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0:26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刘长海报道 汉沽区的徐女士在商场凭购物小票摸得一个三等奖,她领奖时却被告知要交30元钱。昨天,徐女士向本报汉沽记者站(89395302)反映此事。

  徐女士说,1月3日,她到某商场购物,看到商场门前张贴的促销广告称:在本商场购物满100元可摸奖一次,一等奖为21寸彩电一台,二等奖为自行车一辆,三等奖为电饭锅一个。徐女士在商场买了218元的皮鞋后,获得了两次摸奖机会,摸得三等奖。不料她去领奖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须交30元钱才能领到奖品。徐女士认为,广告上并没有说明交钱才能领到奖品,所以不同意交钱。

  随后,记者与商场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他们就是这样规定的,领一等奖交280元,二等奖交100元,三等奖交30元。

  对此,汉沽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是因为该商场的促销广告才去购买其商品的,而且在广告上并未说明须交钱才能领取奖品,等消费者摸到奖去领时才告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属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场这种“交钱才能领奖”的规定是一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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