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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已婚女生可休产假 其间保留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1: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苏州上午电 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随后各高校着手制订本校规章。记者获悉,苏州大学日前已率先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在江苏省高校中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的条款,尤为引人注目。有关专家指出,这表明大学生在校结婚在政策可行性上已迈出实质步伐。

  据介绍,苏州大学最新颁布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共分6章90条,包括涉及困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大学生婚恋、考试作弊、学校自主处分权等“三大难题”。其中,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需要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及时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简单地劝其退学。不过休学期间,学生不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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