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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拒绝国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2:25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将在本月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由于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的合约,而备受业界关注。令人意外的是,政府在采购投标的竞标条款中,列明只有国外品牌可以参加,此举迅速引起国内业界哗然。 “国外名牌”的“技术规格” 这则在去年12月份发布的招标公告称,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等器材。 其中,在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 这表示中国厂家不论在国内占的市场份额有多大,在国际市场上地位有多高,都不符合竞标资格。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形容说:“这就像婆婆还没看到媳妇,仅听到名字就把她先否决了。” “国际惯例”的采购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是这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陈雪飞说,这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等设备的首次公开招标采购,也是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之一。 她说,大范围拒绝国内品牌产品竞标,主要因为国产自主品牌虽然价格低廉,但质量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为防止国内一些小厂商以“价低质劣”的设备恶意低价中标,只能在招标文书中预先设槛,拒绝国内厂家参与投标。 她强调,这次设备采购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质优价低者中标。 招标书的“马脚” 针对这种“求洋求贵”做法,有关专家拍案而起。中国公路学会筑路机械分会秘书长刘文华认为,中国的高速公路养护等路面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已经有20多年历史,相当数量的产品具备了国际一流水平,而并非像江西有关部门介绍的那样质量低下。 一些专家同时表示,将“国外品牌”作为招标书中的硬性指标,甚至列为“技术规范”,这种门槛设定违背了招投标惯例,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而一些报名时就被拒之门外的国内厂商反映,江西此次政府采购所称的“国际知名品牌”概念模糊,容易出现人为的操纵;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有些招标条款已露出了“马脚”,比如能够满足“国内投资组装”这一条款的,全国只有一到两家,江西的开标结果甚至可以“精确预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