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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市民奚某步行经过一公共走道时,不慎被地面残留胶水滑倒致伤,其将堆放过胶水桶的郭某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判决被告郭某应赔偿原告奚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万余元。
郭某曾租赁位于南汇区横沔镇一商铺,经营装潢材料,在该商铺的后门公共走道上曾堆放装胶水的塑料桶。去年4月10日,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下,郭某将塑料桶搬走。12日,奚某步行经过该地点时不慎滑倒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