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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户河北农民进京 打赢“假种子”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2:37 法制晚报

  房山法院今天上午当庭宣判

  56户河北农民进京 打赢“假种子”官司

  本报讯(记者 饶沛 通讯员 朱德水)1月8日,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公开审理并宣判,支持了朱立文等56户农民的诉讼请求,判决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赔偿因“假种子”给农民造成的 31677元经济损失。

  上午9点30分,主审法官宣布原告朱立文等56人诉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业主梁坦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

  原告代理律师代表56户农民一一宣读起诉书。第一份起诉书中说:2006年2月17日,原告朱立文到被告处购买稻种,被告卖给原告“305”稻种250公斤,每公斤4元,合计1000元。原告购买种子时被告承诺是经过国家认定合格的稻种。原告购买稻种后,在自家承包地内下种育苗。

  下种后,原告按标准施肥浇水,结果因稻种发芽率低,出苗不足,造成所承包的60亩稻田中有25亩春季无苗可栽,不得不从其他农户另购秧苗勉强栽上7亩,另将18亩改种玉米,后又铲除另购稻苗种了麦茬稻,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30元。

  案件背景

  劣质稻种一冬天

  共卖出3000公斤

  2006年5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消费者协会长沟分会接到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乡夹河村和冯村的农民投诉,称:在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购买的“305”稻种育秧发芽率不足 。

  接到农民的投诉,房山区消费者协会长沟分会随即进行了调查。

  房山区消费者协会长沟分会调查表明,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店主梁坦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底期间,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将3000公斤育秧发芽率不足的“305”稻种售出,主要销往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乡冯村、夹河村,以及房山区长沟镇和大石窝镇,给56户购买稻种的农民造成了不同程度经济损失。

  此前经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送检稻种发芽率为53%,远远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稻种发芽率8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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