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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方言节目 要配汉字字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3:32 法制晚报

  浙 江

  电视方言节目 要配汉字字幕

  新华社杭州1月8日电(记者岳德亮)针对近年来兴起的地方电视台方言节目,浙江省政府决定予以规范:广播电视播音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报经国家或者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浙江省政府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地方戏剧、曲艺、影视作品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广播电视播音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报经国家或者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播放;电视播放的,还应当加配规范汉字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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