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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油轮爆炸死者身份确定 赔偿取高不取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番禺区政府昨日通报,“12·31”油船爆炸事故搜救工作停止,目前全力善后 本报讯 记者岑杰昌、吴彤报道:番禺区政府昨日通报,“昌运一号”油船爆炸后发现的5具尸体,经警方鉴定,昨日得到确认,其中两人是海昌油品运输公司的船员,3名为番龙船舶维修厂的钳工。搜救工作于昨天正式停止,事故未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善后及查处工作正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百万元用于善后 油船大火被成功扑灭后,番禺区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现场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依法做好火灾的善后和查处工作,并总结经验教训,立即布置重点跟进工作。 事故当天,现场发现的邱妃宗、林培春、邓河等3名重伤人员被迅速送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治疗,目前伤情稳定,神志清醒。番禺区、石楼镇政府部门督促事故单位支付40万元作为伤者的前期治疗费用,并督促事故单位提取300万元,设立专户用于医疗及善后处理费用,现该款已到专户。 事发后,由番禺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等单位派出人员和船只,搜救事故失踪人员。番禺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楼镇政府全力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区委、区政府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受害者家属理赔,标准为“取高不取低”,现已进入实质性的理赔调解阶段。 责任人员已被刑拘 今年1月1日,经番禺区公安机关查证,方良福(男,30岁,住雷州市人民大道6号,事故油船大副)、林荣坚(男,40岁,住湛江市坡头区南油三区,事故油船船长)、郑良峰(男、35岁,河南省淮滨县赵集镇赵集村2队人,番龙船舶修造厂厂长)、林江天(男,30岁,住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大院,事故油船经理)等4名人员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对上述4人实施刑事拘留,并立案审查。同时,对事故企业的责任人梁振洲、梁振强发出《刑事传唤通知书》。 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1月3日上午有关部门开始打捞出事油船,4日船体主体结构浮出水面。番禺海事处已制定了船体稳定方案,计划把油船拖移到安全区域。 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文冲船厂的7名教授和工程师组成的事故专家组以及安全评价公司于1月3日正式到位,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分析,迅速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工作。在事故油船打捞工作完成后,专家组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勘察。 事故中身亡者名单 刘耀强钳工,37岁,石楼镇沙北村人 王献东钳工,31岁,河南西华县叶埠口乡房坟村人 栾汉喜钳工班长,男,38岁,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县周铺镇比铺村人 陈绍明大管轮,男,37岁,广东省遂溪县乌圹镇塘岭村人 邓永拓二管轮,男,31岁,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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