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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交不交请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7:00 深圳晚报

      开瓶费交不交请开听证会

      有专家称靠市场解决有专家称靠立法解决

      据人民日报报道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楼“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

      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发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此后,“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行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随意以行规给消费者增加义务。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认为,餐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虽然有自主交易权,但是这种权利在面对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时,应受到限制。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行规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可以看作是无效条款”。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则表示,“开瓶费”实际是指由自带酒水产生的服务费用,餐饮业这一行规并不违法,因为餐饮行业是市场竞争最为充分的行业之一,不存在垄断,其所有的资源都是有偿取得的,理应得到回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不能一概地认为所有的“不能讨价还价”的格式合同条款都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必须是消费者“不得不”接受的条款。如果将自带酒水看作是消费者的权利,则是在强行排除餐饮企业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这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规律。

      “解铃还需系铃人”。有专家表示,这道在市场经济中发生的“难题”,通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企业可以自主定价,消费者也可以“用脚投票”,更多地去选择那些允许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将会使一些餐饮企业作出让步,主动放弃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权利”。

      也有人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来平息这场争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人们自带酒水是因为酒楼的酒水太贵了。酒楼提供酒水分摊一些费用、税收,适当加价是可以的,但应尽说明义务。而且,加多少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方面的立法应该予以完善。”而王轶教授则建议在完善相关立法的时候,应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利益分化、多元的特点,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建立协商机制,寻求消费者和商家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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