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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南水北调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22:01 新华网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山东省近日出台法规,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在核心保护区,禁止设置工业排污口,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等。

  山东省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在核心保护区内,山东省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在重点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对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残留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输水干线排污的饭店、旅馆或者其他旅游、娱乐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迁或者关闭。

  山东省规定,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未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核心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或者在人工养殖区内使用违禁药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令消除污染。(董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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