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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引起顾客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0: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8日热线消息谭女士在文化东路一家美容店办理了一张如意美容卡、一张至尊足疗卡,可她刚消费了几次,这家美容店就“蒸发”了。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该美容店与另一家连锁店合并了。谭女士对店里没给通知很生气,当她想把卡退掉时,但是负责人却说卡不能退,只能在合并后的美容店内继续消费。

  8日下午,谭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7月,她花2000元钱办理了一张如意美容卡,花1000元钱办理了一张至尊足疗卡。当年11月份去这家美容店消费时,却发现大门紧闭,门上张贴着“转租”的字样。“因为生意比较忙,60次的美容卡我才消费了9次,而足疗卡一次都没用”,谭女士说。后来她多方打听,终于在另外的一家连锁店找到了分管这个片区的王经理,才得知两个店合并了。“王经理说,我的卡可以继续在这家连锁店使用。”但谭女士在该连锁店内做了一次美容后发现,这里的服务质量明显跟不上以前的那个店,于是想把卡退掉。“可王经理说,原来的店不存在了,我办理的卡也就不能退掉。”她觉得很委屈,“两店合并没有通知我,害得我找了两个月,现在我觉得质量跟不上,想把卡退了美容店却不答应,这不是强制消费嘛。”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美容连锁店,店长党女士告诉记者,原来的美容店租期已到,而这两家连锁店距离也比较近,就合并到一起了。记者问原来的美容店关门时告知顾客了没有,“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不是由我来操作的。”党女士回答。“如果谭女士觉得服务质量跟不上,我们可以改进,也可以为她提供同样价值的其他服务,但钱不能退。”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说,消费者办理的一些美容卡、健身卡等,如果不愿意继续消费,在有效期内提出退卡,商家应该退钱,一些商家打出的“概不退卡”是一种霸王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记 者 鲁超国  实习生 徐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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