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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不称职将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早报讯中组部、人事部日前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此外,“廉政”首次被明文列入公务员考核内容。

  考核给地方操作预留空间

  《规定》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分出专门章节进行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宽紧适度,既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又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预留了空间。

  《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不称职者降低职务层次

  《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考核的评价功能,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更加注重保护公务员的权益等,这都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比此前实行的“暂行规定”分别增加了5个百分点。对于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而不再“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综合中新社和《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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