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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带酒水不再被“谢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连日来,本报关于顾客自带酒水以及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追踪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日,省消费者协会和省烹饪协会相关负责人高度评价了本报的系列报道,表示将根据各方意见对《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草案进行修改,酒店将不再“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谢绝自带酒水”不可操作

  “我们一直在关注《新安晚报》的报道!”省烹饪协会秘书长马邦山说:“‘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不可操作,作为商家,说出‘谢绝’两个字明显是制造了和顾客之间的一种对立情绪!”

  马邦山秘书长认为,《办法》草案修改时可以采取更人性化的操作方式,因为顾客和酒店之间是一种相互协商的关系,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可以不收“开瓶费”,也可以收取少量服务费,但是要在菜单中注明收费比例,并且要事前告知顾客。

  酒店对酒水定价过高是自带酒水以及“开瓶费”纠纷的核心,省烹饪协会秘书长马邦山说:“酒店酒水的定价不要高得离谱,如果定价不高于市场价20%,大多数消费者还是能够接受的。”他认为,就目前看来,酒店酒水的定价整体偏高。

  酒店酒水利润不应过高

  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罗勇告诉记者:“由《新安晚报》发起的讨论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大,让我们听到了各方面的意见,这些真实的想法为我们对草案的修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很多中央级媒体和读者都打电话到我们消协,对自带酒水问题表示关注。”

  罗勇主任对酒水是酒店的主要利润来源的说法进行了质疑:“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对的,你到底是卖酒水的还是开饭店的?酒店提供给顾客的是菜肴、服务和环境,只有创造才有价值,酒水不是酒店自己生产出来的,酒店只不过是转卖别人的产品,酒店将酒水利润定得过高对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不利!”

  他认为,尽管酒店业是市场化运作,但政府部门在面对行业获取暴利的情况下应该加强监管,对酒店酒水利润进行分级管理,“不然这个行业的繁荣很难持续较长时间”。

  新《办法》维护顾客权益

  即将出台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由省消费者协会和省烹饪协会联合制定,《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先告知顾客。

  对于广大消费者提出的种种疑问,省消协秘书长张纯表示,目前《办法》草案正在修改过程当中,省消协会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行业协会需要开展自律行动。(本报记者 吴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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