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暖气费”问题陷入僵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8日热线消息本报1月7日A5版刊登了《不交全额暖气费就断电》一文,报道了省城高新区黄金时代小区业主郑先生,因报停暖气与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一事。8日,记者就此事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物业公司的做法对业主的正当权益构成了侵害,违反了相关规定。

  8日下午,济南高新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根据《济南市房管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整顿规范的通知》,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或无故造成停水、停电等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属于房管部门重点整顿的范围。

  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热电公司与每个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向其出售蒸汽,并负责将蒸汽送到居民小区的换热站。至于小区供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则由物业公司负责,同时供暖费用也由物业公司收取。在维护系统运行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会有设备损耗、电费、人工费等一系列成本,所以如果一幢楼的入住率较低或者使用暖气的居民较少,物业公司的收益就会减少,甚至亏本,这也是物业公司与郑先生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

  记者就此事再到黄金时代小区物业公司采访时,遭到对方拒绝,目前此事仍未解决。郑先生还是希望能讨个公道,让物业公司给他一个说法,“该交的钱我一分也不会少给,但不该交的钱我也决不会交。”


记者 张跃伟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