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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新规力推旅游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鼓励资本介入,首年减免税款 ■招收下岗人员,每人减税四千 ■旅游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办理 ■规划宣传促销,财政专项支持 ■旅游发展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本报济南1月8日讯8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省旅游业的市场准入、税费政策、用地安排、信贷支持、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我省旅游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被进一步放宽。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旅游业领域。新办的旅游企业和在省内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省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旅游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以4000元/人·年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我省将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需要占用增量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当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编制规划、建设公益性服务项目、对旅游商品开发以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启动等。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中,也要优先支持发展旅游建设项目。另外,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当年服务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自2007年起,我省将旅游业发展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在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方面,旅游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将依据有关政策在两年内调整到位。同时,旅行社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代理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旅游企业吸纳失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转制职工享受同等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记者 董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