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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不得向高校交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2:44 新京报

  继续交纳不合理费用的附属医院,将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知强调,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

  通知指出,高校附属医院与高校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实体。两者之间发生的资源占用或经济活动,应本着公平对等、有偿服务的原则,合理界定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切实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对于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继续以“管理费”、“基金”等名义向所在高校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的附属医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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