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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考核不称职将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3:38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记者昨天从人事部获悉,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为不称职等级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按照《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强调公务员考核的评价功能,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主管单位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级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此外,《规定》还对年度考核的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级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之后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Z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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