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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汽车病历”规范维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5:30 深圳商报
江苏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 启用“汽车病历”规范维修 【新华社南京1月8日电】江苏省日前启用“汽车病历”——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合同”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两项制度也同步实施。这三项制度是江苏省交通厅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规范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维修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机动车维修记录》既是机动车的“健康档案”,又是机动车的“病历”。同时,《机动车维修记录》作为维权的法定依据,更加有利于保护车主和维修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