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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可任内地民讼代理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5:30 深圳商报

  香港与内地在法律领域的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香港大律师可任内地民讼代理人

  【新华社香港1月8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8日在香港2007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表示,2006年香港与内地在法律领域的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黄仁龙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在去年6月签订,为香港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以下两项突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有资格成为内地法律执业者的香港律师,在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后,可为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提供诉讼服务;香港大律师可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

  黄仁龙说,去年7月香港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执行若干商事判决,签署了一项重要安排。这项安排让在香港及内地营商的本地或国际商人和机构,可以用更简易的方式寻求执行某些商事判决。

  黄仁龙说,国家司法部已在香港举行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完成考试的香港考生有158名,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有8名。希望进一步的开放措施实施后,会有更多香港人士应考。

  黄仁龙表示,律政司将与内地8个省市的司法部门在现有协议的基础上深化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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