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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建筑“短命”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5:43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继广州天河城西塔楼1月3日被爆破拆除后,1月6日,号称“西湖第一高楼”、建成至今才13年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教学主楼被实施爆破;1月7日,青岛市昔日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建于15年前的铁道大厦,也被爆破拆除。这几项拆除工程引来一片质疑:仅仅使用了十几年的这些大楼,为何如此被草草结束寿命?

  有关专家透露,我国房屋建筑使用寿命仅为设计寿命的一半。而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明确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到100年。城市一些建筑的“短命”,可谓劳民伤财,是对建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兴建时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拆除时不仅一切都瞬间化为乌有,拆除、爆破本身还需要高昂的成本。

  城市建筑的“短命”现象,说到底是地方政府城市发展理念的偏颇。一些地方领导盲目追求政绩,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形象,只求在任期内能完成几个“像样”的“面子工程”,以及由此带来的GDP的蹿升,不讲综合效益。同时,一些大型建筑在规划建设时,缺乏专业的论证,全凭少数决策者“拍脑袋”,待下届领导上任,看着不顺眼就一声令下拆除。

  要彻底解决城市建筑“短命”问题,地方政府就应该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严格禁止随意拆建行为,杜绝建筑“短命”现象蔓延。

  新华社记者王学江 王娅妮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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