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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企业历史欠税可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07 城市晚报

  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再出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

  专家表示,这一措施将有助于经济发达省市民营资本、跨国投资公司进入东北

  ■记者 宋铁军/报道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大连市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之后,国家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则《通知》的下发无疑为我省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这一措施。

  [时间界限]1997年12月31日前的欠税

  《通知》明确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

  [企业范围]私营企业也在豁免范围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豁免历史欠税的企业范围。尽管文件中设立了豁免欠税门槛,但文件涵盖豁免欠税的企业范围非常广,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

  [税种范围]滞纳金也纳入豁免范围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豁免条件]四类企业可豁免欠税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的《通知》,除了提出豁免历史欠税的时间界限之外,也提出了予以豁免企业欠税的条件。

  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同时,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仍然欠缴税款。

  企业改组改制并按规定安置职工的具体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主管部门对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批复予以确定。

  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 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四是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特别强调]偷税企业不能获此优待

  国家出台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扶持东北一把。但是,扶持归扶持,对于一些有过偷税、抗税等行为的企业,不在豁免之列。《通知》特别强调,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本地动作]《通知》已转发 正在落实中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通知》已转发给相关部门,正在落实中。《通知》中明确提出:凡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纳税人和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保送工作。

  /专家观点/豁免历史欠税让企业轻装上阵

  昨日,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处处长刘庶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的这项重要措施是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是件大好事。这说明国家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支持力度的加大、加强,为企业减负,轻装上阵意义重大。刘处长说,我省国企改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也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欠税就是其中之一,国家这项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谈到《通知》的背后意义,刘处长认为,《通知》在表明国家加大支持东北振兴的同时,也向国内外投资者传递出信号,东北的投资环境正在改善,将有助于国内经济发达省市民营资本、跨国投资公司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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