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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过年钱” 老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年关将至,那些向下属索要“过年钱”的单位企业老总可要小心了!锦江法院日前就以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了一名这样的老总。

  50岁出头的邱某原系四川某装备总公司总经理。1999年初,春节即将来临,时任该总公司总经理的邱某,主动给下属企业四川某机电装备公司的法人代表彭某某打去电话,希望该公司在过春节时能“表示一下”。彭很快从公司取出1万元人民币,以“拜年”名义送给了邱。之后,邱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

  去年7月,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锦江检察院对邱立案侦查。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人民币2.3万元。

  锦江法院公开庭审发现,邱还有两起犯罪事实:1998年,由于没有兑换外汇指标,邱找到下属企业法人代表彭某,让其帮忙兑换2万美金,彭便拿出公款1.3万人民币,补足差价,为邱某在外汇“黑市”上兑换到2万美金。

  2003年11月,邱虚构材料款和借款,分两次将公司10万资金擅自借给个体老板龚某某使用。龚之后归还5万,余款至今没还。

  锦江法院认为,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邱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检察官特别提醒,逢年过节是行贿受贿的高发期,年关降至,为官切记保持廉政。

  锦检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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