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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13 城市晚报

  《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其中规定——13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其中包括拥有汽车、空调等高级消费品的;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嫖娼、酗酒行为的;子女择校的

  ■记者刘桂杰/报道

  本报讯日前,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同时,2003年8月11日开始试行的《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被废止。《细则》明确规定了13种情况不被列入低保范围。其中,拥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高级消费品家庭将不被纳入低保等情况是首次规定。

  低保家庭成员这样确定

  《细则》规定,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作为同一家庭确定;共持一个户口簿,但有几个家庭组成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分户确定;虽持有一个户口簿,但不在一起生活的合法夫妻及未婚子女,按一户确定;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分立户口的,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应由父母提出申请,按一户确定;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其户口迁出的,仍按家庭成员确定;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持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组成家庭的,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13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细则》规定了13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申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与实际消费支出差距较大,实际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者外来务工人员;

  4、拥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汽车、空调、摩托车、钢琴等高级消费品的;申请日前一年内购置新电脑、彩电、冰箱、音箱、音响等家用电器价值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倍以上的;

  5、家庭成员拥有工厂(含加工点)、公司、商店、服装店、干洗店、影楼、网吧、话吧、游戏厅、饭店、旅馆(含公寓)、药店、诊所、健身房、美容美发厅等经营实体的;

  6、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证券投资行为或者家庭存款及贵重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一定数额的(一般为超过家庭成员3个月应领取全额保障金总额的),家庭对外有较大额度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7、除本细则第16条规定(领取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费的家庭,不购置住房或者购置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外,申请日前3年内,购买住房或者装修现有住房的;

  8、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嫖娼、酗酒行为,并因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不悔改的;

  9、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按规定领取城市低保金、不按规定真实申报家庭实际收入和家庭实际支出、不按要求提出续领申请或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0、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无就业要求,两次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街道(乡镇)、居民(社区)委员会提供就业岗位的;

  11、家庭成员出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自费择校就读3年内的,自费出国学习、工作的;

  12、本市非农业户口,本人常年在其他地区居住生活,回到本市内生活不够6个月的;

  13、劳教人员和服刑人员在教育和服刑期间的。

  [家庭收入核算]政府补偿金、拆迁安置费计入家庭收入

  与以前的规定不同,对于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此次《实施细则》新增了一项。具体为: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偿金、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等一次性收入。

  《实施细则》规定,对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1 50%(以前是130%)的,按照规定计算其家庭应提供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失业人员

  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安置费的职工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续缴手续。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应当出具缴费凭证及复印件。核定其收入时应当扣除其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结余部分按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10%的比例,计算家庭人均可分摊月数。另外,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符合条件的,可以凭相关证明享受临时救助或者城市低保待遇。

  无劳动能力人员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家庭成员而未就业的(每户限1人),按无劳动能力人员给予保障。无行为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监护人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费。

  拆迁获补助家庭

  领取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费的家庭,不购置住房或者购置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其拆迁补助费或者结余部分按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10%的比例,计算家庭人均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无结余金额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具体计算方法: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或结余部分可分摊的月数=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费或者结余部分/(本市城市低保标准金×110%×家庭人口数)。

  被征地家庭

  因土地被征用、征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家庭,按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10%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具体计算方法:一次性补助费可分摊的月数=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本市城市低保标准金×110%×家庭人口数),计算农转非家庭收入时,如其家庭仍有承包土地的,应当将当年土地收入纳入家庭收入。

  [申报程序]在校学生需提供是否自费证明

  各类人员所需证明

  无业、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须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关于其是否从事社会公益岗位和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病患者,须提供由市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是否自费就读的证明;动迁户需提供其迁移的有关材料;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

  人户分离的这样办

  对在市内居住的居民,无论有无房证和建房手续,应当以居住房屋为立户依据,将户籍迁至房屋所在地后方可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现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民(社区)委员会;因拆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的,须提供居住地居民(社区)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不足6个月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由其原居住地居民(社区)委员会协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

  迁移不影响低保待遇

  城市低保对象在市区内迁移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街道(乡镇)办理城市低保待遇迁移手续,变更管理关系,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等手续,在其家庭收入未发生变化时,迁入地至少要保证城市低保对象在迁入后6个月内仍然连续享受原来的城市低保待遇。

  骗保将受到处理

  各街道(乡镇)、居民(社区)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及审核、审批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资料费、工本费、手续费、调查费;不得将城市低保金的发放与收取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相挂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自调查核实清楚实际收入的当月起,取消其城市低保待遇,追回已领取的城市低保金,并予以批评教育。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地、卫生、残联、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提供虚假证明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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