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一些有过偷税、抗税等行为的企业,不在豁免之列。
(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