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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逃债80万 骗朋友改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4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宇)好友借给自己80万并打了借条。为逃债,债务人王宏利竟谎称自己改了名,并用假名字让好友再次开出一张借条,随后人间蒸发。昨天,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宏利应该立即归还80万巨额借款。

  沙区杨先生身家上千万。2006年1月14日,与杨一起长大的好友王宏利找到他,称做生意需要借80万。杨立即到银行将80万转账给了王宏利,王当场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今向杨某借款80万,2006年1月14日”,借条上署名为王宏利。

  不久,王宏利找到杨先生神秘地称,自己算了算八字,觉得原来的名字不好,就到户政部门改了个名字,叫王越洪。王同时向杨出示了自己新办理的“身份证”,上面的名字果然已经换成了王越洪。王建议说,大家都是朋友,既然自己的名字也换了,此前出具的借条也应该换个名字,这样要好一些,免得以后扯皮。

  杨先生当时还非常感谢王考虑得周到。随后,王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今借杨某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并注明,“在此之前的所有借条及欠条作废”。落款的名字变为了王越洪,但是借款日期仍然写着2006年1月14日。

  同时,杨当着王的面将先前的一张借条烧毁。

  2月下旬,杨先生多次给王打电话催款未果,到了3月,再打电话时,对方已关机。

  随后杨查询到,王宏利根本就没有改名,所谓身份证也是伪造。

  杨于是将王宏利起诉到法院。

  沙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将借条送到西南政法大学进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结论:送检的落款为2006年1月14日,借款捌拾万、署名为王越洪的借条应系王宏利所书写。

  昨日,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与王宏利的借贷关系证据充分,在王未到场的情况下遂一审缺席判决:王应立即归还杨先生借款本金80万。

  据悉,杨目前已向沙区警方报案,警方目前已对王的去向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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