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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跑时摔残捉贼者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7:01 扬子晚报

  小偷到建筑工地偷盗物资被管护人员发现后,在追逃过程中跳楼受伤截掉下肢。案发后,小偷将管护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多万元。日前,甘肃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判令管护人员与建筑单位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5年1月20日,原告冯某到被告甘肃武威市某建筑公司一处工地盗窃工地钢筋时,被管护工地的张某发现,冯某随即逃跑,张某拿起一根钢筋追赶冯某到工地三楼楼梯后,向冯某背部打了一下,到三楼楼道口窗户前,又打了一下。情急之中,冯某从三楼楼道窗户跳下后致伤,经医院治疗冯某被截掉下肢,花去医疗费18430元。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于是,冯某状告张某及武威市某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多万元。

  日前,凉州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冯某各项经济损失105205.16元的30%(31561.55元),武威市某建筑公司一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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