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三优秀”晋职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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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9日07:24 扬子晚报
北京电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