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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残疾复员军人可优先买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栾姗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获悉,省政府第101号政府令《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依据国家的条例,我省在军人抚恤优待又新增加了乘车、购票、医疗、买房等方面的一些优惠待遇。

  出行优惠待遇: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义务兵,在出行购票有优先权,乘坐部分交通工具还可免费,参观景点也有一些优惠待遇。

  医疗优惠待遇: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就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同时,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政府民政部门于每年8月1日前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由县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标准制定。

  住房优惠待遇: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承租

廉租房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供应;符合购买
经济适用房
条件的,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农村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无能力改建现有危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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