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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工必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3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8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国将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中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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