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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不得向所在高校交纳不合理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3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知强调,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

  通知指出,高校附属医院与高校都是独立核算、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实体。对于不能严格执行规定,继续以“管理费”、“基金”等名义向所在高校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的附属医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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