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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殡仪馆临时馆长泄私愤竟烧骨灰盒被判刑5年赔偿3.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5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西安1月8日专电(驻陕记者韩宏)个人职称级别问题得不到解决,为泄私愤,竟纵火焚烧殡仪馆里的38个骨灰盒。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处乾县殡仪馆原临时馆长屈某有期徒刑5年,并附带赔偿损毁财物总值36036元。

  法院审理查明,屈某于1986年担任县殡仪馆临时馆长。2006年,已59岁的屈某嫌自己的职称级别未达心愿,于是对上级心生怨恨。同年4月5日21时许,屈某携带准备好的油毛巾,趁天黑溜到骨灰纪念堂南墙外,将点燃的毛巾从窗户扔进骨灰纪念堂内的骨灰盒架上,致使38个骨灰盒被烧坏。事件发生后,数户丧主遭受心灵创伤,多次寻找主管部门要求赔偿,并讨要说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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