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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砸坏ATM机被判处罚金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侯荣康 陈艳)醉眼惺忪去取款,按错密码卡被吞,泄愤砸坏取款机,触犯刑律悔不及。被告人马冀、季锋昨天分别被徐汇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和1.2万元。

  马冀、季锋都是二十出头的青年,2006年9月14日深夜,两人多喝了几杯,一起来到宛平南路一家银行外设的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由于输入的密码出错,马冀插入的银行牡丹卡无法从ATM机内退出而被吞。为泄愤,两人借着酒力居然用石块敲砸等方式,将ATM机上的出钞闸门、防暴屏及前挡玻璃等部件毁坏,由此触犯刑律被提起公诉。经鉴定,该ATM机受损部件共计价值9760元,需维修人工费1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冀、季锋结伙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有关人士指出,时下ATM机被人为损坏的情况屡有发生,大多数原因是因为持卡人不准确使用所致。因此有必要提醒广大的持卡人,如果发生卡被吞或其他意外情况,应理性地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建议相关的发卡单位和ATM机的管理者,能够以人为本,采取更人性化的举措,加强对自动取款相关知识和规定的宣传,以杜绝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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