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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骗子”出没义乌 专家认为,外贸市场不成熟是主要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0 解放日报

  “不幸中的大幸啊!这次居然还能把货追回来……”于国军,浙江义乌“12·4”外贸诈骗案的“苦主”之一,当他获悉100多万元的被骗货物已经从印度新德里运回宁波时,仿佛经历了一次“意外之喜”。

  在义乌市公安局案件受理室的吴建中警官说:“真不知道下一个倒霉的会是谁。”

  外贸诈骗“重灾区”

  2006年圣诞前夕,一印度客商向义乌国际商贸城40余位经营户订购了总值100多万元的货物。约定的付款日期到了,这名客商却丝毫没有付钱的迹象。“于国军们”感觉不妙,一查吓一跳———该客商在义乌的公司驻地是临时租的,仓库也是临时租的,连租金都没付!

  据于国军回忆,为了防止这名客商“跑路”,经营户们只得每天轮流与他同吃同睡,一起打牌、上网……相处下来,一度十分“融洽”。然而,骗子总归是要开溜的。12月2日晚,负责“照看”的经营户们照常与该客商打牌消遣。到凌晨5点左右,大家疲惫不堪,警惕性也随之下降。该客商趁此机会,一步抢到门外把其他人通通反锁在房间里,就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好在警方介入得早,”吴建中说:“我们及时控制住货物,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据他介绍,2006年义乌市公安局共受理外贸诈骗案件27 起,案件规模与涉案金额相比前几年正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譬如2006年3月25日发生的“3·25”特大合同诈骗案,受骗经营户多达141家,货物涉及玩具、袜子、计算器、皮具等多个种类,总价值高达2700万元,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小商品诈骗案”。

  连续多年受理外贸诈骗案的吴建中认为,尽管诈骗手法花样翻新,但总会有规律可循。“最普遍的是开设未注册的‘空头’外贸公司,货一到手就玩‘人间蒸发’,”吴建中说:“或者多头购货、突击要货,在每个经营户那里下不同的订单,在相近的时段收货,以支付小部分货款或分步骤付款为诱饵,骗取商户全部货物外运,而后逃匿。”

  祸起“激烈竞争”

  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力看来,诈骗之所以能屡屡得手,只能说明当地的外贸市场成熟度远远不够。“大多是农民出身的义乌个体经营户们,没有经过成熟的商业和市场氛围的熏陶,他们对市场经济中商贸活动的规范手法,以及运用相关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都显得比较薄弱。”

  据介绍,义乌市工商、外贸、公安等部门曾多次给市场经营户分发外贸风险防范手册。义乌市外经贸局还特意在媒体上公告了工商部门批准的290多家驻在义乌当地、具有合格外贸资质的企业和机构。

  但是,许多经营户总是心存侥幸,面对一些不在这份名单上的外国企业、机构和个人的订单时,大家往往认为这么多人都和他做生意,肯定不会被骗。

  施正华,一位已经在义乌“蹲点”6年的美籍华人,对诈骗案高发现象有自己的理解。“一句话,竞争太激烈,大家都抢订单。这就给骗子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机。”

  期待“多管齐下”

  义乌外贸诈骗案高发不止,只是浙江外贸的一个缩影:出口量一路上扬,诈骗金额水涨船高,宁波、绍兴……众多出口强市概莫能外。

  以于国军为代表的外贸经营户始终认为,当前治理外贸诈骗,关键还在于加大监管和执法的力度。他们呼吁,工商管理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该联合,对所有进入义乌市从事商贸活动的外籍商人和外籍企业进行登记,并确认这些人和企业的合法资格,然后通过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之于众。

  任何骗子都不会把“骗子”两个字写在脸上。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力认为,政府应该织网,但总会有漏网之鱼。当务之急,还是要参照市场相对成熟的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设立行业协会或同业者协会,制定标准格式合同。“有了协会和标准格式合同,就可以通过经营户之间的相互监督来约束不合理的交易手法,促进各种信息的相互交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洋骗子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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