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泉州出台老年人优待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贤斌

  本报讯 老年人乘公交、游览风景区、看病等,将有更优惠的待遇。昨日,记者从泉州市老龄办获悉,泉州市政府上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做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下月底,泉州市停止办理泉州市老年人优待证。6月1日起,该证停止使用,同时统一启用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服务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60周岁退休人员不再给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适当降低住院医药费起助门槛,提高医药费报销比例。

  《意见》规定,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单位,老年人享受免费或优惠参观游览,并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在乘车方面,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泉州中心市区内免费乘公交,原先所需的乘车保险费则由政府埋单,也不用办理乘车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此证乘公交仍享受半价优惠。

  泉州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相关工作还在协调中,这个月还不行,到时由媒体统一发布消息。泉州公交公司曾副总经理说,现在还是按老办法办理,到时将按规定执行,该退的就退。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