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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鞭炮"八大件""过六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5 海峡都市报

  

卖鞭炮"八大件""过六关"

  福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期限只有一个月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见习记者 李大泽 文/图

  核心提示

  再过一个月,福州就可放鞭炮了。14年来的首次禁改限,市民关注的是,什么样的鞭炮才能点得安心又舒心,这样的“放心炮”在什么地方可以买到;有关部门又将如何进行监管,让三无产品、非法摊点绝迹榕城?

  昨日,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可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标准进一步细化,并出台了申请经营的八大许可条件。此外,警方等相关部门正全力以赴,严打“三无”鞭炮、非法摊点。

  根据规定,市区限放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在农历腊月二十(今年公历2月7日)至正月十五(公历3月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

  “放心炮”之标准C、D两级产品也有不能买的

  前段时间,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公布了能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昨日,更为具体的安全种类出炉。总体来说,允许在福州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是烟花爆竹的C、D两级产品。这两级烟花爆竹的安全性比较高,但也有数种烟花爆竹被列入禁止销售和燃放范围。具体为:手持类的吐珠类烟花;爆竹类中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组合烟花类的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等的都不允许销售和燃放。

  “放心炮”之经营获得许可要盖六个章

  根据规定,一个居委会或村委会辖区最多只能设置2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这些网点将如何设置?什么人可申请经营?需要哪些条件?

  昨日,福州烟监办就零售经营烟花爆竹出台八大许可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名称预核准手续;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木质结构的建筑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在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专店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少于2米,与其他柜台间距不少于0.5米;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内严禁明火,严禁销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还须配备2个以上5公斤重的水剂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之间不得少于100米,不得正面相对;烟花爆竹销售专店储存量不得超过50件,专柜储存量不得超过10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从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应有对外通讯联络设施。

  要取得零售许可证,有“八大件”不够,还得再过“六大关”。昨日,记者看到了一张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规划编制审批表,先是村委会(居委会)的意见并盖章,紧接着是辖区民警的意见并盖章,之后还有辖区派出所领导、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意见、县(市)区公安局意见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监管办意见并盖章。共要盖六个章。

  福州烟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到居委会、村委会或辖区派出所领取福州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期限截止到本月26日。他还强调说,只要符合条件,申请并不难。程序上复杂些,主要还是为了安全考虑。

  据统计,福州地区实际村居2516个,目前申报的有1642个村居,已报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1980个。

  “放心炮”之专访买鞭炮先看商店的许可证

  就禁改限后的监管问题,记者昨日专访了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下简称烟监办)。

  记:如何保证烟花爆竹的质量?

  烟监办:从进货渠道进行监管。福州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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