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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交警部门不予核发专用车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8 黑龙江日报

  李进胜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8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8日起,交警部门将对2007年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核查,对合格的车辆核发本年度上学期送子车合格标识。

  据了解,此次交警部门核发送子车合格标识是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内接送学生车辆、校车及幼儿车辆的管理。

  从8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哈市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核查、检验,对符合要求的送子车发放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8日到14日,各接送服务公司对公司内车辆及驾驶人自备审核。15日至28日,各接送服务公司将车辆及驾驶人资料报送交警支队秩序处进行网上核查。16日至28日,各接送服务公司将车辆及驾驶人资料报送交通局运管处对网上核查结果进行二次核查。18日至28日,交警支队各辖区大队宣教民警对网上核查合格的车辆及驾驶人重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并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29日至2月5日,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共同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对接受过安全教育并检验合格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此次核发的送子车专用标识有效期2007年3月1日至7月15日。

  据介绍,驾驶送子车辆的驾驶人必须符合6项要求:取得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最近3年内任意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车辆检验的主要内容是:车辆认定,核对行驶证、车辆号牌、厂牌型号、车架号及车辆颜色;车辆外观及静态检验,其中包括:车辆外观整体有无缺损、开裂、锈蚀,漆面是否完好,照明、信号装置、后视镜、雨刷是否齐备有效,轮胎是否合格,车辆仪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部位有无漏水滴油现象,发动机的启动及运转是否良好,交通部门制定的接送学生的喷绘标识要保持清晰、完整,检查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交警部门表示,接送学生的车辆属于特殊行业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对拒不参加

交通安全培训的送子车驾驶人及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交警部门坚决不予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并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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