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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期待环保督查中心 瞄准典型案件严肃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24 中国环境报

  ◆梁江涛

  2006年1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沈阳市挂牌,按照其职能分工,这个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将对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环境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处理那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跨界污染纠纷;查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在此之前一两个月间,环保总局的另外4个督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中心已陆续挂牌。

  在现行体制下,地方环保部门一把手往往由当地政府任命,于是就有了地方环保局长“立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立不住”的现象。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有三个“不敢查”:开发区不敢查,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环保体制上的弊端,纷纷提出环保系统要建立垂直领导关系,而五大督查中心的相继挂牌成立,无疑会成为直指环保地方保护主义的一把把利剑。督查中心恰恰是利用体制上垂直、直接对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的这一优势,有望打破人事障碍和环保执法心有余悸的僵局,在改善环境执法状况和提高环境质量方面力争求得突破。

  作为基层环保工作者,笔者对督查中心有三点期待。一是大区环保督查中心应在理顺体制与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扯皮上有所作为,从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实际上由于环境执法起步较晚,各级环保部门客观上受体制制约,其他部门配合不力,统一监管只是纸上谈兵。而督查中心不仅可以指导和帮助地方环保部门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而且对于跨行政区域和重大流域的环境案件进行督查,甚至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二是大区环保督查中心不能越俎代庖,对属于地方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大包大揽,如果被一些事务性、日常性工作牵扯了执法精力,势必影响对重大污染事件的查处。对涉及多部门、情况复杂的污染事件应主动牵头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依据法律法规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会商和处理。对于属于地方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应进行交办和督办,而不是由自己去办。“谁的孩子谁抱走”,防止出现新的“神仙打架”。

  三是大区督查中心应将重心放在问责上。督查中心应瞄准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一方面依法追究排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将其绳之以法,另一方面督促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让受侵害的老百姓得到补偿。同时,中心联手新闻媒体也是一种执法智慧,具有得天独厚的不受地方掣肘的超脱条件,让不法排污企业破坏环境的丑行暴露在阳光之下。此外,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某些环保执法人员向地方纪监部门提出查处建议,予以严肃问责。

  愿五大区环保督查中心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督查与问责,有效地遏制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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