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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27 石家庄日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越级上报

  我省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报告奖励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日前,我省制定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奖励、责任、抚恤和补偿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报告和举报

  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有功者奖有过者罚

  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组建队伍应急演练

  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预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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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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