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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
从4月1日起,浙江省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属特殊情况的,不得低于三级乙等。上述人员尚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其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