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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寺中打砸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昌平男子张仓酒后无故跑到寺庙中打砸物品。近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张仓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去年10月24日20时,张仓酒后到昌平区兴寿镇百合村普门寺工地,无故将该寺的古建瓦片95块、跑兽3个、垂兽3个、在制木窗4扇等物品砸毁。当晚,他又将百合村村委会办公室的18块玻璃及停放在村委会院内的数辆小轿车的挡风玻璃砸碎。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张仓随后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

  法院认为,张仓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张仓表示不上诉。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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