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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小额创业贷款门槛再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01 扬子晚报

  本报无锡电 新年伊始,无锡再次降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门槛,为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点起一把“火”。

  据介绍,新办法规定,创业对象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用于抵押的房屋免收抵押登记费。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扩大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对新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持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企业,可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为鼓励银行、街道等积极向有需要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新办法规定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在收到申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回收率对相关机构实行奖励。凡认真审核、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积极催收贷款本息、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银行、街道,由财政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金额的0.5%给予补助,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再加0.5%的奖励额度。(马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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