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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三年评优优先晋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38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马力)中国人事部昨天发布消息,中组部、人事部已于日前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三年以上考核结果优秀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将优先考虑。而对于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机关评优最多两成

  按照这份新出台的规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评优结果需要公示

  对于如何进行年度考核,规定指出,首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则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最后,将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此外,规定还提出,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公务员等级能上能下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规定》提出,要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

  同时,这份规定还强调了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将优先考虑。而对于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以进一步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两部门要求,规定下发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机关、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研究具体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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