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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健全制度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48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孟召华通讯员曲维东)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三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并在实践中推出了一些具体实施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在全区上下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内蒙古各级党委把政协工作纳入工作全局来部署、检查、落实。旗县级以上党委明确提出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都要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把对上级党委有关政协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视和支持政协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畴。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把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的情况纳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包头市委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精神的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把中共中央的《意见》以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赤峰市市委将各级党委重视和支持政协开展工作情况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纳入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完善协调制度、通报制度、联系制度。自治区和盟市党委都明确规定,政府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厅、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召开工作会议,邀请相关的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应邀出席和列席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基本上做到了每半年通报一次;有关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也都能及时通报。各级党委通过政协组织进一步密切了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自治区党委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党政有关部门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制度。

  积极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自治区各级党委对加强政协机关的各项建设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从思想、制度、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目前全区各级政协组织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委员、常委中的比例,占到了60%和65%。各级政府还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不少盟市、旗县政协在办公设备、车辆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得到了比较明显的改善,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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