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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将安排未成年罪犯四类学校复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2:40 法制晚报

  小李的故事·犯罪

  抢劫同学900元优秀生被处缓刑

  2006年7月,17岁的小李站在东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对自己的爸爸说:“您放心,以后永远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了……”父子俩相对流泪,都哭成了泪人。

  小李是因为涉嫌抢劫罪而走上法庭的。在某重点中学就读高二的小李家境困难,父亲下岗后在一家单位做联防队员,母亲则一直靠低保维持生活。

  在一次开学后,小李被同校的“哥们儿”召唤到一起说:“今天交学费,大家身上都带着钱,咱们一起去抢点钱吧。”随即,小李便和“哥们儿”抢了一个同学900元的学费。

  在审理小李的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小李属于典型的“好孩子犯罪”。

  “他从小到大获奖证书有厚厚一摞,初中因为学习优秀被保送进了高中。当时犯罪部分原因是由于家庭困难,部分原因是这个年纪的孩子不好意思驳朋友的面子。”东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岳庭长表示。

  合议之后,法官们没有给小李判处监禁刑,而是处以缓刑。

  小李的故事·返校

  法官找教委出面小李“秘密”转校

  被判处缓刑的小李下一步面对的就是重新返校的问题。但小李原来的学校表示不愿意再接受他返校,而小李的家境又不允许他支付任何一所学校的赞助费。

  法官们表示,如果小李从此离开学校走上社会,那么他很有可能一蹶不振、破罐破摔而导致整个人生由此改变。

  为此,法官找到了东城区教委,说明了小李的情况,以及法院遇到的在9年义务教育法规定之外的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复学安置问题。

  最终,由教委出面,将小李“秘密”安排到该区的另外一所学校学习。所谓“秘密”,就是这里没有人知道小李的过去,他像一名转校生一样在2006年的9月开学时重新回到了校园。

  2006年7月,某学校高二学生小李因涉嫌抢劫罪而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

  面对这样一个从小到大一直表现优秀而走错路的孩子,法官没有对他判处监禁刑。9月份,在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和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小李重新回到课堂。

  目前正在学校读书的小李或许还不知道,因为自己的事情,催生了一项新的制度,并于2007年首度推行。

  这项制度就是东城区综治办、公、检、法、司、未委会等单位联合负责对犯罪后没有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复学安置。

  小李的故事·制度

  学生获非监禁刑复学安置首推行

  未成年人失足犯罪后的去向,一直是全社会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尤其是在高中阶段犯罪,却又因情节轻微而未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他们已经过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年纪,很多学校不愿再接受有过“前科”的学生。但从实际情况出发考量,高中阶段激情犯罪所占比例较大。

  小李的事件推动了一项制度于2007年在东城区首度推行实施。

  东城区综治办、公、检、法、司、未委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教委与区属学校签订了相关内容的协议。

  该意见中规定,对于在东城区区属学校在校生犯罪或者户籍住所地均在东城的未成年人犯罪,在被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情况下,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程度、一贯表现、悔改情况、学习状况等,分成A、B、C、D四级,对应重点校、普通校、职业高中和工读学校四类学校由区教委进行复学安置。

  区教委还将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的情况参考所在学校的类别将其安置到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校读书。

  失足的未成年人复学有半年的试读期。试读期表现不佳,将失去复学机会交由社区矫正,表现恶劣不遵守缓刑规定的可以建议法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收监执行。

  同时,法院将按社区矫正程序将失足未成年人材料交失足未成年人住所地社区,社区负责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的监管和帮教。

  相关链接

  非监禁刑,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等羁押场所之外对犯罪人进行制裁的刑罚,既包括罚金、赔偿、没收财产、资格限制等刑种,又包括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

  文/本报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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