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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杀死10人 张友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2:47 新闻晚报
□曾焕阳 叶仕欣

  晚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 在2年3个月时间里,作案9宗杀死10人酿10尸11命案(死者中1人为孕妇),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杀人狂魔张友添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3个被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友添利用摩托车搭载女青年黄优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落空后,竟采用暴力手段杀死黄优;随后,张友添即选择租乘其摩托的异性作为主要侵害对象,在发觉李丹、张志凤、何艳颜、谢爱婷、陈雪芳不可能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用暴力手段分别先后杀害上述5人后,劫取被害人钱款;用暴力手段杀死张月华及女青年蓝利梅、刘丽珍,劫取其财物,其上述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张友添还在抢劫并杀害蓝利梅、刘丽珍及何艳颜后,采用树枝插或刀割阴部的手段,猥亵、毁损女性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张友添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多次抢劫致8人死亡,并在抢劫中致一孕妇胎死腹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东波、张彩兰(被害人陈雪芳父母)经济损失28.31万元;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建社(被害人张志凤父亲)经济损失9.058万元;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三娣(被害人邹水英母亲)经济损失26.64万元。

  [案情回顾]两年多酿9宗命案

  家住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培群村,今年39岁,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农民张友添,因拐卖人口罪于1990年8月被河源市郊区(现为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6年9月3日刑满释放。

  后来,他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在2003年10月29日至2006年1月28日短短的2年3个月时间里,自己一人单独作案9宗杀死10人酿成10尸11命惨案,成了彻头彻尾的杀人狂魔。

  警方经过2年多艰苦侦查,终于在2006年2月4日将张友添擒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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