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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夜里 老两口盯出打人出租车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4: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8日讯(记者 柴刚)“看,好像就是他!”夜幕下,朱先生夫妇戴着口罩,来到淄博火车站广场寻找打人的司机,苦寻数小时,终于锁定目标。本报对《不坐指定出租 夫妇竟遭群殴》一事进行连续报道后,今天又有市民提供了参与该事件的其他出租车车牌号,包括乘载并殴打了朱先生夫妇的出租车司机。警方表示将对所有相关出租车司机进行传唤。

  ■朱先生:我和老伴在广场上辨认

  ■主管部门:车主照片和打人者对不上

  1月7日晚,记者的手机再次响起。“有一辆车牌号为鲁CT*402的出租车司机殴打了老年夫妇,目前仍在淄博火车站广场附近营运。”一拒绝透露姓名的市民在电话中说,该车是一辆普桑轿车。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朱先生夫妇。

  19:00许,朱先生夫妇戴着口罩来到淄博火车站广场。他们在广场4个进出口处仔细观察着过往的每一辆出租车。一个小时过去了……朱先生夫妇所要寻找的出租车及司机迟迟没有出现。“那名司机曾路过广场西进出口,先守住西出口。”朱先生夫妇站在了广场的西出口处。夜晚寒气逼人,夫妇俩仍在苦苦寻找。“那个司机很像。”21:30许,朱先生夫妇见一辆地球星蓝色出租车从西进出口驶向了广场,借着广场灯光发现司机很像当时所乘车辆司机。“应该就是他。”朱先生见该车挂有鲁CT*402车牌号,慢慢停在了广场上,该车车身有“开元”两字。朱先生悄悄靠近该出租车,确认就是那名司机。

  到底是不是这辆出租车?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淄博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出租车隶属淄博开元客车出租有限公司。但资料上所显示的司机照片并不是朱先生夫妇所认定的司机。“难道认错人了?”11:00许,记者与朱先生夫妇赶到淄博开元客车出租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简单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了该车车主与该车司机。

  ■朱先生:就是他打了我们

  ■邢某:我下手不是最狠的

  “就是他打了我们。”一直等到13:30许,一名30多岁、身材略胖的男子走进了该公司办公室,朱先生一下就认定该男子就是他所乘出租车的司机。该男子当场承认,1月4日晚,朱先生夫妇曾打算乘坐他驾驶的出租车,并与朱先生夫妇发生过摩擦、将朱先生夫妇打伤一事。该男子说,他姓邢,淄博高新区卫固镇人。邢某解释,当时与朱先生夫妇发生争执后,附近其他几名出租车司机一下围了上来,对朱先生夫妇拳打脚踢,进行了殴打。“我下手不是最狠的。”邢某解释。

  ■邢某:我给他们找了“回程车”

  ■朱先生:晚上哪敢随便乘坐出租车?

  乘客支付乘车费,出租车司机给乘客提供服务,双方公平交易,邢某为何要对朱先生夫妇动手呢?邢某对此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从张店到桓台索镇乘出租车的费用约30元左右,如果按朱先生夫妇当时所说的20元钱,他“跑不着”。邢某驾车载着朱先生夫妇在淄博火车站广场前等待一段时间,但没有等到其他乘客,他便为朱先生夫妇找了一辆返回桓台的“回程车”,却遭到了朱先生的拒绝,随后朱先生又拒绝乘坐他驾驶的出租车。邢某告诉记者:“如果朱先生再不乘坐我的车,等于浪费了我一晚上的时间,就与朱先生发生了争执。”

  “时间那么晚了,谁敢随便乘坐出租车?”朱先生认为,深更半夜,出租车司机不但不载客还给乘客中途调换车辆,他担心出意外,就拒绝了邢某的安排。

  ■警方:立即对其他参与殴打者进行传唤

  ■邢某:有些人我并不认识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找到了参与殴打朱先生夫妇的相关出租车司机,警方将立即对所有参与者进行传唤。“有些人我也不熟悉。”邢某说,当时首先对朱先生夫妇动手的是一辆车号为鲁CTY657的出租车司机,但他并不认识,该出租车司机事后追上来询问事情缘由,才得知该司机姓朱,其他情况并不了解。记者随后在淄博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科对该车辆进行了调查,并没有找到该车牌号的出租车辆。“不排除黑出租车的可能。”工作人员解释。

  ■所属公司:将对司机做出严肃处理

  ■主管部门:夜间乘车要记车牌号

  “公司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淄博开元客车出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前,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该负责人解释,邢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是刘先生,刘先生将车出租给一位出租车司机,该司机又招聘了另外一名司机,但出租公司、车主对此并不知情。“类似的出租车承包模式在目前的出租车行业普遍存在,减弱了出租车公司、交通部门对司机的管理力度。”该负责人承认公司对该事件负有责任,对朱先生夫妇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并道歉,表示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司机做出严肃处理。

  淄博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建议,市民打出租车特别是夜间乘出租车一定要记下车牌号或索要车票。

  别拿“潜规则”对抗法律

  花钱打车,想坐谁的车,坐还是不坐,居然都由不得自己。这真是闻所未闻。据说,在演艺圈内,有这样的“潜规则”,演员如果想演主角,有的时候是需要陪导演睡觉的。当桓台的朱先生拒绝乘坐出租车的时候,他没想到自己也遭遇到这样一条“潜规则”。在争取自己权利时,朱先生竟然受到一群出租司机的围攻。

  可能许多人在乘坐合乘车的时候,常常会碰到这样一条“规矩”:“你既然说过要坐我的车,我想把你转给谁就转给谁。”为了确保这种“潜规则”受到乘客应有的“重视”,这些司机甚至不惜拳脚相加。由此看来,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潜规则”,而这样的“潜规则”不但无视职业道德,连起码做人的底线都弃之不顾了。这些参与群殴的出租司机的行为令人齿冷。

  当我们假设这样一条“潜规则”的存在,一件原本很平常的事情,令人意想不到地复杂起来。这条“潜规则”里面有很多不成文的“规矩”,很多人在坐车的时候都或多或少领教过。例如,乘客只要上了车,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某些出租司机的“私人货物”,可以任意倒手;乘客和司机发生争执时,其他司机会“拔刀相助”;当出租司机认为“跑不着”的时候,可以任意拒载等等。这些“规矩”受到了一些出租司机如此重视,甚至不惜以武力来保护。

  也许有些司机动手打人的时候,多少存在一些盲从的成分,这尤其让人感到心寒。“我下手不是最狠的。”当打人者这样为自己辩护时,不知道朱先生心里是何种感受。朱先生需要的回答是你为什么要打人?你打人之后为何不道歉?这个的哥以自己下手较轻来开脱打人的行为,他是不是在暗示,只要下手较轻,朱先生就应该对其打人的行为稍加原谅呢?这是不是打人之后另外的一条“潜规则”呢?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无论你如何重视这样的“潜规则”,也不能用它对抗法律。(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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