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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宣传日民警谈案发后如何保护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4:32 大众网-鲁中晨报

  

110宣传日民警谈案发后如何保护现场
淄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的民警在案发现场取证

  我们常常看到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在围观。街上有2个人打架,围观的人比当事人要多好几倍。岂不知,你越靠近案发现场看热闹,就给公安部门的技术破案造成麻烦。遇到类似情况发生,除了拨打110报警,更重要的是保护好现场。

  1月6日,淄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谈了刑事案件中市民保护好案发现场的重要性。

  一枚指纹确定嫌疑人

  山东临沂市河东区重沟镇某村28岁的陈某,去年下半年窜至江苏省淮阴市、连云港市连续盗窃5起,由于案发后受害人现场保护得很好,当地民警提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有关陈某的信息,上网追逃。2006年12月19日,临淄公安分局输入暂住人口指纹时,通过上网对比将陈某抓获。

  几年前,张店某小区居住的一女青年被谋杀在家中。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由于死者亲属没有走近破坏现场,民警提取了大量有价值的证据。调查进行一个多月时,民警再次进入一直保护着的案发现场取证,提取到一枚新的指纹。通过这枚指纹,与指纹库的指纹对比,博山的一名青年王某进入警方视线。

  原来,王某从博山流窜到张店盗窃,晚上来到张店西五路溜达,他看到一栋居民楼的3楼一直没有亮灯,估计这套房子没人居住,便顺着落水管爬进去,躺在床上睡着了。天亮之后,他听见有人开门,就藏到厕所里。然而进来的一名女青年也进了厕所。她看见王某,受到惊吓大喊了一声。王某用毛巾将女青年勒死,然后逃之夭夭。

  淄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提示:保护现场非常重要,特别是命案案发现场。正确的作法是,如果在野外,应拉上绳子围住案发现场,不要让任何人靠近和进入现场;如果是室内,首先封闭现场,不能挪动死者,或整理死者衣服,有血迹也不要擦拭。如果有伤者,抢救前记住伤者躺的方位,不能带水等液体进入现场。

  不要对案件想当然

  3年前的一天,临淄区某村60岁的张某在家中被害,当晚他的儿子神秘失踪。父子两人关系十分紧张,大家都怀疑是张老汉的儿子谋害父亲,为了“保护”张某的儿子,亲属们决定不报案,并办理丧事。然而在张老汉被害的第3天,他的儿子回到家主动报案,要求缉拿凶手。

  警方到达张老汉家,案发现场已完全破坏,找不到有价值的证据,案件只能搁浅。直到今年年初,嫌疑人再次作案被抓,才交代了3年前惨杀张老汉的犯罪事实。

  淄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提示:亲属看见死者,过分悲痛而扑向死者大哭,或者报案前乱摸现场衣物,造成现场的足迹混乱这些不当作法,都会给公安技术民警勘察现场以及对嫌疑人的范围及人数的确定造成误导。

  被盗现场如何保护

  盗贼在作案时或作案前后的各种行动,都不可避免地在现场留下痕迹,保护好盗窃犯罪现场,民警才有可能观察到盗窃现场留下的手印、脚印、犯罪工具等所有痕迹、物品,从中获得破案线索和证据。

  如果是放置在楼梯间、院子内等处的摩托车、自行车等物被盗,案发现场和遗留有与盗窃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同样需要保护。如果是室内现场,将出事的房间、进出房间的路线和可能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封闭起来,禁止一切人员入内。如果汽车被盗、车窗被砸而失窃物品,一定要原地报案,不能洗刷车辆。

  正确保护抢劫现场

  尽可能把对方的外貌特征、使用的工具、说话特点记住,向警方讲清被抢物品的特点、名录以及劫匪逃跑的方向;不要直接接触掉落的物品,应戴上手套或用套塑料袋,尽可能拿物品的边缘。 (记者 苏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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